当前,在我市想要购买机动车,无论是新车还是二手车,都需要先行通过摇号或者竞价的方式取得小客车增量指标。但不少熟人间的机动车交易,总是忽视过户的重要性,在买方没有小客车增量指标的情况下,只签署一份买卖协议,其实这样是无法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前不久,河北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案件,卖方就是因为想要改变自己名下有车、却无车可用的境况,才不得已起诉了朋友。
小胡和小陈是朋友关系。2018年,小胡名下有一辆小型轿车想要出售,小陈得知后,与小胡取得联系,表明了想要购买这辆车的意愿,不过她也表示,自己名下还没有小客车增量指标,双方可以先签订一份买卖协议,等到她摇号成功之后再进行过户。想着二人的朋友关系,小胡同意了,以8万元的价格将车辆卖给了小陈。小胡和小陈签订了一份证明文件,写明车辆交易的时间、价格等信息,也约定了过户事宜。小陈将钱款打给小胡后,车辆就交付给了小陈使用。时间过得很快,一转眼三年过去了,在此期间,小陈一直没能取得增量指标,因此车辆过户的事情也就一直没能办理。而小胡想要再购置一辆新车,却因为名下有车无法进行,因此她一直催促小陈赶紧办理过户。小陈名下无指标,根本没法办理过户,而通过竞价的方式她也不认可,事情一度僵持。无奈之下,小胡只得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小胡、小陈系二手车买卖合同关系,小陈已经依约付清购车款,小胡也将车辆实际交付,要求交易对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及配合交易对方办理过户手续系车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小胡要求小陈办理过户手续,是其合理诉求。小陈虽然也愿意配合过户,但其名下无小客车增量指标,属于不具备履行条件的情形,因此对于小胡的诉请,法院依法驳回。不过,经过法庭的数次调解,小陈最终同意将车辆以其丈夫名下的小客车区域指标办理了车辆的变更登记手续。
记者 赵鑫 通讯员 甄凤鹤